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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市级、新区有关建设、人防、地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相关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核发“两证一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备案表)。
(三)承担监督指导新城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指导新城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指导新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小城镇建设,与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新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相关工作。
(五)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
(六)负责新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七)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新城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新城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与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十)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及专项资金的争取、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
(十一)负责新城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新城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新城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
(十二)拟订新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负责开展新城辖区商品房、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老旧小区及农村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做好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适合新城的住房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新城房屋租赁管理秩序。
(十五)负责新城人民防空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城人防审查、抗震审查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落实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拟订新城防空袭预案,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等方案;负责制定新城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新城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程爆破、人工地震的备案工作;负责管理新城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新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地震安全评估工作;负责为地震应急抢险提供地震现场监测及震后趋势快速判定等技术支撑;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党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7个:综合办公室、房屋管理科、保障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工程招标科、建筑业管理科。
下属管理机构1个:质量安全监督站。
咨询电话:029-33185287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兰池大厦C座15层,15-15办公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029-33185688
办公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秦苑七路兰池大厦南侧约40米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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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