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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新城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新城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 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新城财 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 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 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新城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 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城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城各 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新城管委会委托,向新 城党委、管委会报告新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负责新城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新城预决算和部 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 限审批或报请管委会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5.按分工负责新城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 督新城国库业务。制定新城财务综合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政府釆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 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级会计核算和土地开发 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7.贯彻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新城债务管理 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新城债余额限额计划。负责新城 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 债兑付工作。
8.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规定。建 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新城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牵头编制新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需要新城统一规定 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规定,按规定 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新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 度。根据管委会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负责协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 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 定新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 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管委会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1.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新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城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业务办理等工作。管理财政社会保障 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管理工作。
12.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城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 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新城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财政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新城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辖区会计人员信息釆集、继续 教育培训以及协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做好辖区会计代 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14.承担新城财税规定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 工作。监督检查新城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新城、街镇两 级财政管理工作。
15.承担新城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党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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