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职能信息
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等各级各类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推进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负责指导新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卫生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负责新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和行业安全教育以及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新区教育规划、学校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教育装备技术提升工作。
(4)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新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对新区有关部门、各新城管委会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的工作。
(5)负责新区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6)负责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7)负责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新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
(8)负责制定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和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风险评估,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1)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2)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新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
(13)负责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新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
(14)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15)推进新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健康扶贫以及干部保健日常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17)负责新区爱国卫生工作,承担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新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18)统筹规划新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9)统筹管理全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方式和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医疗、生育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关系转接。
(20)负责新区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