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主要职责:
(1)拟订全新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新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新区对新城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新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区各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受新区管委会委托,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新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新区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新区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承担新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协助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自评工作;指导新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管委会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6)按分工负责新区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7)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新区国库业务。制定新区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8)拟定管委会本级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工作程序并监督实施;依法履行对管委会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委会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依法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
(9)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新区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新区本级会计核算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招标上限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评审、投资控制、绩效评价、财务效益评估、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有关政府采购、财务核查等工作。
(10)贯彻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新区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新区债余额限额计划。负责新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11)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12)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规定,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新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管委会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13)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方案,制定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管委会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4)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业务办理等工作。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15)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新区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6)负责管理新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配合组织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17)承担新区财税规定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新区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新区、新城、街镇三级财政管理工作。
(18)承担西咸新区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咸新区国资管理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