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县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堿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恵东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李树春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文益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待遇保障、医疗救助、医药服务管理工作。
陈志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工作。
饶惠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秘、人事、财务、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信息化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752)88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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