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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东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东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包含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港口、水运、枢纽场站等,下同)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负责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规划、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港口及岸线、静态交通、客货运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三)负责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组织拟订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市场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权限内公路路政管理、养护工程管理。牵头负责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工作。负责统筹静态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邮政行业、航道、海事涉地管理事务。组织交通、港口行业和参与协调邮政行业的环境保护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运用。
(五)负责公路运输、旅游客车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小汽车管理及公路运政管理;负责客货站场、汽车租赁、物流、机动车辆维修、技术性能检测等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线路和运力投放、县城出租小汽车运力投放的计划、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制定竞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负责运政(含公交、出租客运)、路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船舶代理、港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本县港区内岸线、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辖区内通航水域、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使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协助水上救助打捞和反走私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交通、港口系统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和协调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和上报工作;协调和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保障和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智慧交通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执法职责。牵头负责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作。构建融入大湾区大交通体系,进一步深化综合交通运输改革,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按“一城一交”模式推动公路、水路、铁路行业管理职能合一,实现“交通一张网”管理。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并出具用地规划红线图后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与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查处影响城市道路管理的违法行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在城市道路上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涉及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地下管线管廊)的设计审查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责;参与协调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责;统筹地下管线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建设。
4.与县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县水利局的意见;县水利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水路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县水利局负责处理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铁路(含城市轨道、城际轨道)的前期工作及建设期协调指导工作。
6.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公安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1)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规划、设计、建设的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依法采取限制道路交通措施,并对已投入使用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建议。
(2)关于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的交通信号灯、诱导屏、电子眼、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后,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移交县公安局管理和维护;县公安局参与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对已建成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实施增设、调整、更新,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3)关于道路交通畅通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静态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改善和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道路交通状况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执行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措施,依法采取限制道路交通措施。
(4)关于城市公共停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责。县公安局负责路边停车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统计、调研、督查、信息、保密、拥军、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对外宣传、科技、信息化、政务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卫生健康、公车管理、统筹管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府采购等工作;承办有关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劳动工资、社保、志愿者服务和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协调工青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规划基建股。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交通专项规划;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后评价。组织编制、申报年度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下达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水运项目督查;负责县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负责县管公路、水运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造价监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水路运输;负责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政管理;协助水上反走私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含公交、出租和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营运车辆运力投放及线路、汽车租赁、物流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引导和发展运输市场,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交通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和侦破发生在交通部门的刑事案件等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工作。
(六)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股(公路路政管理股)。负责权限内路政许可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竣工验收及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道路交通信号灯、诱导屏、电子眼、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七)港铁管理股。负责港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区内的装卸、驳运、仓储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和港口拖轮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经营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和参与港口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船舶运力投放和航线的管理;依法负责本县港区内岸线、水域的分配使用;依法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和指导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港口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港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负责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及港航铁事务中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统筹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县治超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组织、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制度;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法规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执法情况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定执法工作计划;负责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年度执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负责公路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执勤计划安排报批和日常业务指导;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报批审核;负责违章案件的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审查;负责执法文书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治超工作。
(九)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收违章案件材料;负责处理违章案件;负责建立和保管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拟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实施;负责权限内道路路政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道路运政和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负责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和治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行政执法。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黄贤国: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陈锦雄: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交、驾培维修、综治维稳、综合运输协调及春运、安全生产(应急)、计划财务等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股(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惠东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联系惠州市汽运集团惠东分公司。
庄育贤: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交通工程技术管理、综合交通规划、计划和发展战略、项目前期工作及后期评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路政管理、基建建设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四好农村路”建设、协调省市重点交通项目等工作。
分管规划基建股、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股(路政管理股)、村道办;惠东县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惠东县交通工程质检造价事务中心)、广州至汕尾铁路惠东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深汕西高速公路惠东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1号公路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潮惠高速惠东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陈远健: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综合执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港口、铁路和交通战备工作。
分管港铁管理股、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治超办)、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机动大队、交通战备办和交通执法窗口。
吕建军: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行政文秘、宣传、机关事务、交通运输行业党务、扶贫、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交通综合运输信息化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属党支部,联系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惠东县综合交通与路网监测调度中心等工作。
钟云华:四级调研员。
协助吕建军同志开展扶贫、驻村工作。
林 锦: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吕建军同志开展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
吕挺忠: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陈远健同志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咨询电话:(0752)8801973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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