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单位全称
龙门县林业局
二、单位性质、级别、内设机构
龙门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为正科级。
龙门县林业局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执法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三、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以下统称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造林绿化、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参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组织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相关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林业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应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四、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法制、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调研、宣传、保卫、机关行政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出国(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计划编制并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林业部门财政资金管理、机关财务、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
(二)执法股。负责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社会综合治理、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林区秩序。协调行政督查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林木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林业生态修复,指导林业碳汇工作。负责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植树造林、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县国有林场生产经营、资产资源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种质资源调查、资源库建设、林木种苗生产计划和调剂储备。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林业项目管理、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标准化、知识产权、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林区公路管理建设工作。拟订投资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村林业发展、乡村振兴、林下经济、生态扶贫、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开发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种质资源安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检疫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国有森林资源利用规划、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灾扑救、设施建设和野外火源管理。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鉴定和拯救。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禁猎区、狩猎区、野生动植物繁育(培育)。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并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并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保护、资源调查监测、科学研究、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生态补偿、项目资金、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领导信息
廖伟平 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杨新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男,瑶族,1968年3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戴志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戴纳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叶文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罗金房 机关党委委员、四级主任科员,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咨询电话:0752-7980369;0752-7980651
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4楼(县人民法院旁)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2-7980369
办公地址:龙门县城体育西路城投大厦(即县法院隔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