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龙门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徐活灵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女,汉族,1971年8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潘洁梅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女,汉族,1976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李少雄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2年5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咨询电话:0752-7980369;0752-7980651
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4楼(县人民法院旁)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2-7980369
办公地址:龙门县城体育西路城投大厦(即县法院隔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新兴路5号邮政编码:5168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