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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参与全县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县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毒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的公安业务,协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等。
(七)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惠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参与、监督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并参与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打击网络犯罪。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监所并负责本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县在龙门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做好公安消防、边防、武警部队的协管工作。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县公安分局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2、法制大队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4、刑事侦查大队
5、治安管理大队
6、交通警察大队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8、巡逻警察大队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10、缉毒大队
11、森林警察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2、政工室
13、监督室
14、警务保障室
三、监管场所及派出机构
(一)监管场所
1、看守所(全称为“龙门县看守所”)
2、拘留所(全称为“龙门县拘留所”)
(二)派出机构
总共下设19个派出所,其中城东、城西、平陵、龙田、龙江、龙华、蓝田、路溪、永汉、麻榨、沙迳、地派、铁岗、南昆山、天堂山、金山、左潭等17个派出所,派出所称谓为“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XX派出所”,沙迳、左潭2个森林派出所。
四、机构职能
1、指挥中心: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报警、社会救助和投诉以及无线通讯系统的指挥调度;负责收集掌握全龙门公安工作情况,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公安对外公共关系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审核以县局名义下发的公文;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保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总值班室工作;组织全龙门公安科研工作。
2、政工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民警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人事、劳资、福利及全县公安警衔、警察证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推荐工作;负责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建设、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以及全县公安民警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辅警的招聘、管理等工作。
3、监督室:负责公安系统的监察、纪检、审计、督察工作;抓好公安机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局属各单位“三项治理”和警务公开工作及廉政卷宗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参与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罚没款和行政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离岗前的财务审计工作。
4、警务保障室:负责计划、调拨、发放全县警服和下拨的警用器材装备;管理县局机关和监督派出所的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公安业务经费、特费,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分局各项经费;负责分局后勤服务工作。
5、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法制宣传与咨询、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管理、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审批;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核;指导、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7、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负责法医检验和现场勘查工作,研究刑事科技,出具刑事技术鉴定材料;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收集、建档和枪弹建档工作;参与刑事侦察技术建设,推广和运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组合和参与反毒、反诈骗、反黑、打拐工作;指导、组织刑事特情队伍建设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境内外黑社会组织情况;参与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与犯罪案件的侦破;承办国际刑警组织协查事务和对付国际恐怖犯罪活动;承办上级交办和其他省市县的协查案件。
8、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查处治安案件;负责警卫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治安案件、事故的处置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金融系统、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负责枪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公安基层的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查处黄、赌案件,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协助基层调解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事件,指导基层治保会组织建设和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协助工商、文化、食品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负责出入境和户政管理工作。
9、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工作,对专门从事凿改机动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制造和销售假牌假证、为他人机动车提供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机动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的考核,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和树立交通标志等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收集、掌握全县有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碍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伪、变造货币和出售、使用假币等犯罪情况;负责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占、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侦查各类经济案件和相关业务建设;负责处理全县打击走私相关工作。
11、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全县巡逻警卫工作;参与处置全县各类大型的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协助参与各类案件的缉捕追逃行动。
1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规划、指导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线综合通信网、微波综合通信网、公安信息网络、无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线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金融管理等重点单位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网吧安全审核和日常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计算机安全保护等级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的防范和消除工作;负责24小时对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实施监控,全面掌握当前的敌、社情动态;发现、删除、封堵本辖区内网上有害信息;搜集、汇总、分析编发国际互联网信息动态;负责侦查针对和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负责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的案件的勘查取证工作。
13、缉毒大队:负责和协调全县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禁毒情报工作,侦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研究制定毒品犯罪预防、管理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得打击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贩卖、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禁毒宣传工作。
14、森林警察大队: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各派出所开展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森林和陆生野生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侦办、森林防火普法宣传等工作;对龙门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敏感刑事案件行使刑事侦查权。
15、看守所: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指导驻所武警中队的执勤业务。
16、拘留所:负责被裁决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对收容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协助侦查部门对有犯罪嫌疑的收教对象进行审讯;负责监所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17、派出所:负责传达、贯彻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令;协助和参与本辖区的治安管理;组织和参与开展辖区内的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参与辖区内的案件侦查、事件查处、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出租屋管理等);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境和办理边防证审查工作以及协助做好进入本地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地的治安形势及敌情和社情。
五、领导信息
张伟平 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男,汉族,1975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张武光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男,汉族,1972年4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
成应席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男,苗族,1966年9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
李国富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1970年9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
刘佩玲 副政委,女,汉族,1969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张敬宏 局党委委员、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林旭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1971年4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唐珂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1981年1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曾祥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1978年5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潘秀华 局党委委员,女,汉族,1980年10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
咨询电话:0752-7980369;0752-7980651
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4楼(县人民法院旁)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2-7980369
办公地址:龙门县城体育西路城投大厦(即县法院隔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