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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委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9〕2号),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受委托起草我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建立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督促指导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区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协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服务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除“四害”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西湖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业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老干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综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考勤、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协调指导区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委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区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对区级卫生健康单位的收费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委属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中医科)。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加强医疗行业纠风工作,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维护良好医疗秩序。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区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全区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相关政策。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受理、发放、变更、补证、注销等。
(四)疾病预防控制和政策法规宣传科(爱国卫生和综合监督科)。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落实全区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负责全区疾病控制信息的报告管理。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办西湖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规章,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承担西湖区人民政府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和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含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执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层卫生网络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健康西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我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贯彻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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