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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4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
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
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全市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医学学科建设、科技平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厦门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跟踪人口发展动态。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厦门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厦门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依法按权限履行职责,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领导信息
姚冠华、丁红斌、陈文锋、王章荣、陈艺真
咨询电话:0592-7703144,12345;
办公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各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统一调整为16:50。
咨询电话:0592-7703011
办公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5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落实“四早”措施,厦门市指定16家医疗机构,为广大市民提供24小时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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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联系电话:0592-205761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工作时间从6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