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县水利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处理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县水利局的意见。县水利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水路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博罗县水利局办公室(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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