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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惠阳府〔2020〕51号)要求,涉及我局130项行政执法职权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我局现有内设机构的职责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的批复》惠编字【2021】43号,我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城乡管理和综合发展总体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
(三)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燃气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负责全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协助开展全区性城乡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在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方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制定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统筹全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工作,完善智慧城管工作。推进城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
(八)负责区城乡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构建和谐的城乡管理公共关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格局,推进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协助组织开展对全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一行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职能,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协调职责。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我区城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将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农村覆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服务便民高效的现代城乡治理体系。
(十一)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职能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职能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协调配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上级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罚没款、固定资产、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二)法规股。负责对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拟定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实施。负责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拟定执法人才建设、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措施。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负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的指导。统筹、指导、协调城乡领域综合执法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燃气执法工作。指挥调度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负责区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城乡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城乡管理股。编制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战略、行业发展规划、专项管理规划和制度。组织落实城乡管理一体化接轨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政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科信考评股。负责信访投诉,网络问政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跟踪、反馈;管理局长信箱、举报信箱;负责建立执法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对辖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及执法效能进行监督和考核;统筹全区智慧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建立智慧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考评机制,组织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工作。
(六)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淡水城区管辖区域内四个执法大队以淡水立交桥为原点、人民路和白云路为界划分成四个区域依法履行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惠阳区域内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联系、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联动等工作。
(七)执法五大队。负责辖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行政执法案件以及跨区域和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参与重大执法行动,承担突击行动任务和机动执法任务;联系、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联动等工作。
(八)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队伍建设及培训等工作;负责队容风纪,对机关及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纠察;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刘日洋: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陈美新: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执法三大队,联系新圩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宏:分管城乡管理股、执法一大队,联系淡水街道办事处、平潭镇人民政府、永湖镇人民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彦虹:分管科信考评股、法规股、执法四大队,联系三和街道办事处、沙田镇人民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温伟新:分管综合协调股、执法二大队,联系秋长街道办事处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皇甫晓波:分管综合协调股、执法五大队,联系良井镇人民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区城管办、区整治“两违”办工作,并负责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及其设点卡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级调研员戴新海:协助李伟宏同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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