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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产业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种植业、乡镇企业等规定、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完成科研课题、良种良法的引进、示范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以及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九、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网站的建设管理。
十、承办区革命老区建设、区扶贫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务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区委农办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
2、调查研究全区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检查监督。
3、综合分析和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工作动态和信息,编印《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
4、综合协调区直涉农部门有关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
1、负责指导农业系统所属单位党的基层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发展、管理;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指导农业系统所属单位反腐倡廉和廉政制度建设;负责违纪案件查处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团、妇女和计划生育以及文娱体育工作,协调上下左右部门关系,督办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本单位的领导办公会议的记录和文字整理工作;负责所属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考核以及奖惩、劳资、离退休、社会保障等工作。
4、负责文书收发、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党务、政务活动的信息资料,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及归档。
5、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办理有关经济来往业务,为领导开展经济工作提供服务。同时,负责管理单位的公务车辆,为开展“三农”工作服务。
(三)种植业股
1、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
2、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3、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4、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建设措施;
6、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7、负责农村沼气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8、负责种植业方面的农情收集上报工作。
(四)经管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等工作的指导管理。
2、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并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指导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上级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4、指导全区农民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做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科技教育与市场经济信息股工作职责
1、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
2、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
3、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4、管理科技成果;
5、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
6、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展览活动;
7、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10、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11、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
12、负责无公害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工作职责
1、农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2、农业和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农业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有关文件起草工作;
4、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股工作职责
1、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项目选点、评估论证、立项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计划组织项目招标、实施、检查及项目与资金管理、监督、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结交流、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2、扶贫、老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老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它事项。
3、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负责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八)农机办工作职能
1、负责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重大技术措施;
2、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
3、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农机管理、维修、操作人员培训。
4、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5、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6、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领导信息
8、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
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752—7809197;投诉电话:12345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9—32号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公交或地铁:4路、14路(公交车)惠城区政府站下车往前走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