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参与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全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乡(镇)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承担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
(十)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