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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752-2183025、21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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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南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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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药品(含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及社会化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五)负责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区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监管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十)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十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快筛快检体系、电子监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八)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领导和管理派出机构的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

(二十一)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网络问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 人事教育股(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思想政治道德、党群、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外事、侨务、统战、技术职称等相关工作;指导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及相关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编制全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编制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经费,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行政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

(四)政策法规股

拟订市场监管计划,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和办事流程;承担企业登记注册;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承担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

(六)应急与综合协调股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信息,统一发布信息。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举报申诉中心)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完善申诉举报网络,统一受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和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八)市场秩序管理股

1、 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合同行为。

2、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商标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行政许可的实施;指导重大广告产业的建设;承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告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监测和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企业监管股

1、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掌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

2、统筹协调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督办考核等工作;承担对流通领域有关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3、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升级转型;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开展便利营商的综合性调研,研究提出便利营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实施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的检查、评估;指导有关便利营商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 质量与标准化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调查和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工业产品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标准的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十一) 计量股

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股

拟定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制检验工作;监督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的市场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十四) 药品安全监管股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十五)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药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实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执法分局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制订、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组织办理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指导基层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领导信息

   朱斯文(党组书记、局长、区食安办主任):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潘光辉(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管理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分管党务、机关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宣传、扶贫、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吴国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与标准化股、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幼聪(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分管知识产权促进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高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综合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吴海泓(挂职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徐小军(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郑立波(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企业信用与风险防控监督管理股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  勇(食品安全总监):分管综合执法一、二、三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举报申诉中心)、综治维稳工作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永良(总工程师):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罗正共(药品安全总监):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黄志强(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刘永良同志工作;

   吴相权(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潘光辉同志工作;

   吴明星(三级主任科员):协助王勇同志工作;

   肖雷生(四级主任科员):协助李幼聪同志工作。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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