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网络问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建设工作;承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市场监管计划,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和办事流程;承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等级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四)应急与综合协调科
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宣传、政务公开、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信息,统一发布重大信息。
(五)市场秩序管理科
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
制定企业负责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七)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防伪、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八)标准化与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 ;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定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强制检验和抽查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
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食品药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组织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指导基层市场监督所开展执法工作。
二、派出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陈江、惠环、沥林、潼侨、潼湖、东江、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7个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商品抽样抽检工作以及涉及相关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类现场验收工作。
各派出机构管辖范围:
陈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陈江街道辖区
惠环市场监督管理所:惠环街道辖区
沥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沥林镇辖区
潼侨市场监督管理所:潼侨镇辖区
潼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潼湖镇辖区
东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江产业园管委会辖区
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惠南产业园管委会辖区
三、直属事业单位
设立区市场监督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行政级别,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干部管理),副主任1名(按正股级干部管理)。经费由区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具体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领导信息
王光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巫文戈: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办文办会、财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党务、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计生、政策法规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陈江监管所。
卓景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药械保化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联系东江监管所。
袁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场监督稽查、投诉举报受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管市场监督稽查大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惠环监管所。
林锋华:党组成员、区纪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胡 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企业监督管理科、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潼侨监管所。
何书斌:党组成员、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应急与综合协调(区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分管应急与综合协调科(区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沥林监管所。
张海涛:总工程师。负责市场秩序管理、标准化与计量、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分管市场秩序管理科、标准化与计量科,联系潼湖监管所。
郭寿如:二级调研员。协助胡君同志分管行政审批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惠南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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