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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县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县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2 、拟定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审核本县、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内容。负责本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县级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档案。
3 、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4 、负责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矿山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县内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监督本县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查处本县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查处县本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涉及本县环境污染纠纷。
5 、负责监督本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对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县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 、负责实施本县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批本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实施环保“三同时”管理,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7 、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本县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环境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动本县环保产业发展。
8 、统一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县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本县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县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9 、负责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实施环保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
10 、组织县内(外)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指导与协调各乡镇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
11 、负责县本级和指导乡镇环保队伍建设。
12 、接受上级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郑海军、钟永梅、张兵、王灵君、曹杰、盛勇华、马洪亮
咨询电话:(0572)5123619
办公地址:湖州市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2-5129106
办公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四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2-5129107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穆王东路安吉商会大厦F座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一12:00时,下午2:00一5:30时(如调整另行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财务、后勤、档案、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牵头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协助市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