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省、市、县统一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部署,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县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徐启龙 ;
王 芸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晖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婷君 党组成员;
沈美佳 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0572)5123619
办公地址:湖州市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2-5129106
办公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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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2-5129107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穆王东路安吉商会大厦F座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一12:00时,下午2:00一5:30时(如调整另行公告)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医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