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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安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农办)设在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 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
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挂牌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
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有关规划、计划,以 及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
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牵头组织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按分工负责乡村特
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
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分工指导和监督休闲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参与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保护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
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农业农村方面的校企合作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
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农
村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牵头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
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相关领域综
合行政执法。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
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
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农业农村政
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与科教科 (挂执法监督科牌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教计划、科技成果与奖励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推荐、管理等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平安建设、信访工作。负责110社会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改革和经济指导科(挂扶贫开发科牌子)。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和帮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负责统筹财政资金的计划管理、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农村金融政策。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负责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农业品牌建设和展示展销工作。负责项目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村电商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养殖业管理科(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进行检疫检测和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以及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及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配合做好官方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种植业与农机化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菜篮子”有关政策以及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农机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农田建设政策及项目规划,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备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8个局属事业单位:
(一)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挂秘书处牌子)。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牵头工作。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全县新农村建设重大课题、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为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和重大举措出台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种植业与农机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质量监测及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种植业、土肥、植保、农机技术推广、科研攻关工作;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保护。负责指导粮食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情信息和农机化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做好粮油生产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种植业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及承担具体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畜牧中心。负责指导全县畜牧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和防疫物资、免疫标识管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牵头狂犬病免疫的日常管理。负责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配合做好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畜禽疫病强制免疫评估工作。配合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建设,引进新品种及先进配套装备技术。组织开展畜牧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承担畜禽、饲草等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利用。做好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及承担具体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和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勘察、选点、论证、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拨。承担耕地质量的鉴定和保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科技教育服务中心。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农技培训。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农业人才培训。负责农广校具体工作。负责农业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科技示范户培育管理和各类承担农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生态与能源中心。负责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开发利用。牵头农业面源污染的预防、治理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生态循环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的监管。联系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农业环境安全保护和宣传。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渔业站。负责编制渔业绿色发展规划方案和渔业技术标准。承担渔业“三新”技术的引进、渔技人员的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水生动物保护和环境及病虫害防治监测。负责渔业养殖安全、渔业捕捞生产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负责非法电捕鱼监督检查。指导渔业互助保险。负责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配合做好全县水产养殖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及承担具体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吉县茶叶站(挂安吉白茶产业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负责白茶(茶)种植、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工作,拟定全县白茶(茶)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白茶(茶)“三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种业发展及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茶叶技术咨询与培训工作。负责白茶(茶)生产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协助白茶(茶)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指导。负责白茶(茶)生产技术的科研攻关。配合做好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及承担具体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参公单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协调处理。负责全县农业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信息
陈志良、陈林泉、陈婷、陈铖、吴旭东、马道青、韩树根、崔列军、吴国兴
咨询电话:(0572)5123619
办公地址:湖州市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2-5129107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穆王东路安吉商会大厦F座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一12:00时,下午2:00一5:30时(如调整另行公告)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安吉县天目路603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间)下午14:00-17:30(夏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负责人:刘峰职务:科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