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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检查、抽查工作;开展辖区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辖区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受理举报、投诉,做好调解处置;收集辖区内预警信息和舆情信息,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报告和舆情引导;开展群众性的教育宣传;做好上级委托授权和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
1.市场规范监管方面:指导市场举办方建立市场经营户信用信息档案;负责市场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监管;抓好辖区商标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2.企业监管方面: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实施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负责辖区内无前置审批的日常无照经营行为的检查、催办等工作;开展企业信用指导、信用分类监管;协助研究拟订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办法;做好辖区内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培育、扶植企业的申报初审。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投诉处理)方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全国“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等;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处理上级部门分流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指导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4.网络经营监管方面: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网上标识发放及监管;开展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5.信息化建设方面:负责做好系统内各业务软件的应用;负责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网络安全;负责基础业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6.食品生产监管方面: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监管档案,组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并核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涉及本辖区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评审、随机抽查、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核查等工作,负责需整改事项的现场验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涉及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乡镇(街道)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联合执法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及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工作;收集辖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舆情信息,做好投诉举报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汇报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7.食品流通监管方面:负责辖区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管理;辖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环节)现场核查、指导;配合食品安全抽样;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乡镇(街道)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联合执法活动,配合做好辖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协调工作。
8.餐饮服务监管方面:负责除大型以上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风险较高场所以外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许可审查工作;实施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抽样工作和不合格(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开展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收集辖区餐饮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舆情信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舆情引导;配合做好辖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餐饮服务投诉处理;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区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监督经营企业不安全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相关培训工作;配合做好许可现场检查、抽检及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配合、参与辖区药械生产、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负责辖区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协助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处置特种设备经检验发现、检测机构报告、投诉举报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按年度计划抽查比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事故核实,按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报告;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
12.产(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做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管和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证后监督管理、年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履行产品出厂质量把关等职责;督促销售单位履行进货验收等制度;按规定对纤维制品、重点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机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13.质量标准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方面:协助做好辖区内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协助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辖区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等行为,协助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 长: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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