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1、推进县局文明养犬、污水零直排等中心工作,并组织实施,依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镇区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对镇区道路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摆摊点、占道堆放物料或设置亭棚、便民摊点等行为的管理;
3、负责对镇区内的户外广告、门头店招、标志标牌、落地灯箱、乱张贴及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空间资源的管理;
4、负责对镇区建筑工地遮挡围栏、大门或出入口设置、建筑渣土以及围墙以外(含围墙)的文明施工的管理;
5、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6、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自我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辖区内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72- 6090100
办公地址: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人民政府2号楼1楼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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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