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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2-622017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799号 313100

办公时间:冬令时:早上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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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兴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交通运输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和制度。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优化主要通道布局。

(二)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改革。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负责公共汽车运营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以及各类船舶(含渔船)、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以及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等工作。负责公路、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和交通关联服务业培育。负责推进全县物流业发展。负责港口管理。

(七)负责交通运输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提出交通行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八)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

(九)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宣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有关问题和政策研究。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交通规划科。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全县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交通建设及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审核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统计、监测以及发布信息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承担全县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列入省交通建设计划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承担预决算编制、执行、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财务管理建议。指导交通建设筹融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减费降负、绿色金融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政务服务管理科。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承担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七)物流发展科。承担全县物流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协调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牵头组织物流业的重要会展、推介、物流企业主的培训等活动。组织制定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物流业季度、年度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牵头组织物流业调研活动,承担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运输管理科。拟订综合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水路、公共汽车运营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按权限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交通产业培育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交通枢纽管理。协调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

(九)安全监管科(挂科技信息科牌子)。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平安综治、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专业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标准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承担智慧交通(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字交通服务体系建设。

(十)建设管理科。统筹协调管理交通建设项目,按权限承担公路、水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建设阶段督导、竣(交)工验收等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资质、信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造价定额等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工程承担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公路管理科。拟订公路养护、运营、路政、收费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路政管理和收费公路管理,按权限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十二)港航管理科。拟订航道、港口、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水路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港口管理工作。承担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牵头港口物流发展,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内河救助打捞和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工作。按权限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三)铁路建设办公室。配合铁路部门编制全县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配套措施;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的有关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铁路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铁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国防交通保障方案。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指导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20名。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长兴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邵晓伟
方嗣强
李江
陈伟忠
吴明星
何卸地
张文
杜有德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

湖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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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务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收费目标,通过细化“一清单”,打造“一站式”,做强“一张网”,推进“一体化”,健全“一标准”等五项改革举措和深化审批体制。。。
长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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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2)603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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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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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2-60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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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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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