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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总量减排控制规划、污染减排规划、环保责任考核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检查本市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李 克: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志刚: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自然生态股,负责日常党务、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分管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黄平光:总工程师,分管综合股、水生态环境股、监测站、环科所。
郑思联:四级调研员,协助黄平光同志抓好综合股、水生态环境股、监测站、环科所的相关工作。
罗昌南: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局工会、共青团支部、妇女委员会,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扶贫、创文工作,同时协助张志刚同志抓好办公室、大气环境股的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58-3268917
办公地址: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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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