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参与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高要建设。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高要分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李敏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少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分管综合业务股;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江庆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财、资产管理、审计、法治建设工作;分管基金监管股;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梁 宇(二级主任科员、工会主席):分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息、工会、计生、群团、统计、创文、驻村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办公室;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彭亦才(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医药价格监督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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