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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配合做好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重大科技项目,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全区科技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牵头组织实验室与基地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在我区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九)组织开展创新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协助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推动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
(十三)负责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配合做好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领导信息
夏洪彬(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范碧(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梁国荣(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红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区地震局局长)
咨询电话:0758-8388888
办公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一楼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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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