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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城市供排水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起草、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城市供排水方面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上述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相关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城乡建设、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燃气业、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节水、污水处理等进行行业管理。
(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拟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
(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
(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住房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房地产市场运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发证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商品房销售、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进行管理;承担房屋测绘、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等工作;负担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监管,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各类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信息共享;承担房地产产权交易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工作;规范、监管房地产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房屋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拟定全区燃气发展规划和监督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和培训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负责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
(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检验、鉴定、保管、开发利用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加快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根据城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城区城市道路(含桥涵、管网设施、路灯、绿化、排水系统等)、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含城市广场、公园等)、城市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验收接管。
(十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需依托道路的供水、排水和污水管网以及广场、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雨水、污水排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垃圾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行政职能;城区内市政道路、桥涵、广场、排水、污水设施等工程竣工验收等行政职能;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等行政职能;城区小区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审批和验收等行政职能。
(十三)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部门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连同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管理城市。
(十四)负责行使高要区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五)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的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负责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城市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供水安全,监督管理供水水质;按权限审核、审批供水建设规划、设计;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装、迁移的审批;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区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护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城区雨水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杜国敏:党组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住建局(城综局、人防办)党政全面工作。
夏顺芳: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建工站、质监站、安监站。
分管文秘、保密、文书档案、行政后勤、财务、资产、采购、应急、安全生产、三防、综治维稳、反恐、信访、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行政审批、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工程创优及质量强区、老楼危楼排查整治、河长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建筑与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挂钩联系区祥勘地质勘查服务有限公司。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
唐叙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城乡建设股、房地产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设计与招标管理股、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造价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南金管理站、白土管理站、新桥管理站、金利管理站、禄步管理站、回龙管理站。
分管燃气、农村危房改造、宜居城乡创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勘察设计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房屋交易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棚改房)、房改房、节能减排、工程质量检测、直管公房管理、扶贫开发及局挂钩联系镇村等工作。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
杨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供排水管理股、市政设施管理股、执法大队、城监大队、环卫所、市政所、路灯所。
分管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创文(含16网格)、爱卫、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维护、城市防涝、城市公共照明、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理等工作。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
何伟良: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宣传信息化股、公用事业管理股、人事股、人防指挥通信股、园林所。
分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市政公用设施预结算审核、人事劳资、计生、妇女、人防、园林绿化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8-83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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