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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斜镇位于新干县境南部,总面积134.73平方公里,1958年建立鸡峰人民公社,1983年更名麦斜人民公社,1997年12月撤乡建镇,现境辖晓坑、阳团、新街上、上麦斜、麦斜、上寨、城溪、丘田、隋岗、玉峰10个行政村,108个村民小组,87个自然村共有4683户,19428人,一个居民委员会1365人,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89574亩,其中森林面积121675亩,非林业用地67899亩,耕地面积37915.53亩,主要种植水稻、柑桔、药材等农副产业。工业产品有砂轮、机械产品等,2007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964万元,财政收入93.8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70元,2008年上半年,全镇共引进境内资金758万元,占年任务的54%,完成财政总收入73.1万元,其中政8万元,地税2.5万元,国税62.6万元,实现过半目标,是新干境南部一颗璀“明珠”。
新干县麦㙦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9〕12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干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干办发〔201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干办字〔2019〕172号)精神,结合麦㙦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麦㙦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麦㙦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麦㙦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加强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四)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要素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政务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移民、扶贫、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加强财税管理。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麦㙦镇设置下列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群团等工作;负责人才开发管理、人事编制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统筹本镇范围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本镇范围内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本镇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镇经济基础发展与贸易服务;负责工业、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监测工作,做好各类经济指标考核的数据统计;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投标、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3.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房屋动迁、安置及房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供水、供气等工作;负责特色小镇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集镇开发、建设、管理;负责集镇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负责集镇风貌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
4.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险、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相关政策;负责民政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工作,组织村(居)民、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督办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交办事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工作站与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设置,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府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质量。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扶贫开发、移民等方面工作。
2.综合执法队。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第五条 麦㙦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
麦㙦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副科级)1名,综合执法队设队长(副科级)1名。
第六条 不再保留原有镇内设机构和派驻镇事业站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工作站)及镇所属事业站所,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部门派驻在本镇机构继续实行派驻,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麦㙦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麦㙦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编制分配方案由麦㙦镇党委政府在编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县委编办备案。
第八条 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徐晓飞同志:负责团委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工作。
徐思雅同志:负责党政办工作、政协联络工作。
干 盼同志:负责妇联工作,协助组织、人大工作。
饶 欣同志:协助武装、工会、综治维稳、美丽乡村、农业林业工作。
何 玲同志:协助纪委监察、科协、农村电商工作。
杨一晨同志:协助党政办、城建、网上信访工作。
李 攀同志:协助环保、路长制、“河长制”(水库水质和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清洁工程、水利、交通、旅游工作。
李 茵同志:协助脱贫攻坚、统计、文教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姚斯洁同志:负责出纳工作,协助党政办、宣传统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熊思齐同志:协助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工作。
胡芳荪同志:协助墟镇、镇区范围内的企业帮扶与安全生产、维稳、“河长制”(水库水质和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
咨询电话:0796-2162089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淦中路6号经济服务中心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0796-2161028
办公地址:新干县城东大道与站前东路交汇口,商会大厦北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