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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城市管理局于2006年2月25日组建,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与新干县创建卫生城市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运行机制。下属单位有新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新干县市政设施维养中心,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履行着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长效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范围由县政府授权。
3、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道路
占用、街容店面装修、停车、广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进行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洗车、修车、停车车场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余土废渣、建筑材料等流撒物体的运输与堆倒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责任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倒乱扔、乱张乱贴、乱吊乱挂、乱排乱拉、乱挖乱堆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主街主道硬化道路的清扫保洁与洒水降尘;负责对城区临街单位、门店的“门前三包”和垃圾的收运、垃圾代运费的收取,指导城区居委会开展“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工作;研究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5、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城区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联审和工程放线、验线、验收工作,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和破占道路等进行监督和行政执法。
7、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8、负责编制和报批本县环卫、城管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指环卫设施方面)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卫生、环保、工商等到有关部门对城区饮食业开业发证(照)的联审。
9、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登记;监督、检查、审计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和管理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10、负责工商、交通、交警、卫生、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委托的部分城市管理职能的综合执法。
11、履行县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聂映霞 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虎如 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 云 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波 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武军 城市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咨询电话:0796-216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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