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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全县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本级决算草案及审编全县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四)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制度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需要全县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人员工资统发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
(六)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各项资金支出;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管理全县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管理县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做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工作。
(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企业的财务工作;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培训会计人员;指导和管理社会中介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及其预算的审核;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十二)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新干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三)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四)制订全县财政科研工作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各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乡财县代管”业务核算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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