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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市公费医疗政策,承担本区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本区内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工作。
(五)负责本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药事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负责组织落实本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2.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3.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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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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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建议、提案、安全、后勤保障、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