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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建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搬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环卫、市政设施(含排水)的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对城市供水用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镇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与管理。
(八)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检查及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四)加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十六)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九)关于节水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县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标准,指导全县的节约用水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 赵春秀
副局长 苏清军
副局长 王恩志
咨询电话:0429-7719196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河东新区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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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