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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建昌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429-77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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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9号十楼

办公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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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建昌县商务局、建昌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建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共建昌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处理县委外办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外办的统筹协调。

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将原县招商局的外贸相关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民政局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县安监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县农经局承担的县域经济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医改办工作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贯彻执行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核准、备案权限的承接。对于核准目录之外且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3.强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加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5.加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拓宽环境保护融资渠道,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商务工作、外事工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商务工作、外事工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乡(镇)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提出县管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范围、原则和方法。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商务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承担外事办的日常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管理、军粮供应管理,安全仓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4.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中介组织各自由行业审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 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县救灾的储备需求和决策,组织编制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领导信息

局长 裴玉峰
副局长 虞正光
副局长 高振亚

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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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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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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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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