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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进行综合行政管理。
(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未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临时建筑,或擅自转让、出租、逾期不拆除的临时建筑,或已确定拆除的建筑逾期不拆除、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公共建筑物用途的,或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停车场改作他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开门开窗、门面装修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及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城市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主干道两侧非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负责城市管理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秩序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三)负责对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种中介机构、门市房业主不按规定擅自张贴非法广告,不经规划审批,随意制作广告牌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管理。
(四)行使市政监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及地下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五)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相对集中处罚前的调查取证和集中处罚后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无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在街上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超出营业许可规定活动范围的进行监督管理。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及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九)负责我县规划建设工程领域监察管理工作,批后管理职能。
(十)负责城市泊车和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以及地下通道的维护和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强制拆除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紧急突发状况。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
叶明 党组书记、局长
魏福利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29-6131016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邮政编码:125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6121839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邮政编码:125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6116123,0429-6116234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地址:绥中县新兴街四段;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