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领导信息
冯智勇 局长
杨志新 副局长
朱学伶 副局长
李凤春 副局长
李子满 副局长
张国生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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