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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水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主要负责全市《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以及地方性水利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市水政监察执法;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市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统一管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等工作。下设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单位;兴城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股级单位。
咨询电话:0429-5812530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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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兴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王迎 ,办公电话:0429—5816035;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双拥、扶贫、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宣传、软环境建设、绩效考评、统战、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