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承担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2、负责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参与编制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承担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城市排水、燃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城市绿化等工作。
4、负责承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承担规范、指导对村镇建设责任。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
6、负责承担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责任,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开展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8、负责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防控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计划,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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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电话:0429-5815008,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