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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负责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影响。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则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429-58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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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电话:0429-5480110);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印鉴、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标志及各类装备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