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兴城市委、市政府和葫芦岛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3、负责全市的公安侦查工作,侦破各种重大刑事案件和协调处置辖区的各种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4、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7、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按有关规定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9、参与实施对来全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公安科技项目的方案和措施。
1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市的禁毒工作。
13、依法管理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4、负责全市案件预审工作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16、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宣传和优抚、表彰等方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人事干部和警衔等工作。
17、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全市公安民警的一般违纪案件。
18、指导在全市林业等部门的公安工作。
19、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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