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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及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九)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贯彻《中国制造2025》,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十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五)负责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九)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29-5812530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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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孙波,办公电话:0429-5812204。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舆情应对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日常接待事务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印鉴、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民心网、政府热线对接工作;负责督查、绩效考核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