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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水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 有偿使用制度,发布水情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承担全区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市投资计划建议, 组织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 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 范。
(六)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河道生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 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经费的管理、移民规划项目的审批,监督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 作。组织编制全区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 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 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 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 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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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水利局南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和各级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协调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民展规划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