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29-4199088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九龙中学西北侧约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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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南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汇总、统计报表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