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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指导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南票国有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 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十三)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基础研究相关工作。
(二十二)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相关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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