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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拟订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 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 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 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区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一) 组织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工作。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
(十二)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核或备案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 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 起草我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五) 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
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七) 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区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八)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拟订我区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承办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的相关手续。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十九) 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都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 职能转变。加强境外治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我区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加强全区外贸出口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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