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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港区体育局、龙港区文物局牌子。
龙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管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宣传,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化行政许可审批,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非法电台设立情况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指导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六)承担规范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艺宣传工作,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开发经营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全区体育竞赛,组织参加上级各项比赛和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等。
(十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制监测,组织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等。
(二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29-12345, 0429-3050104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3050597, 传真:0429-3058610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3055779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429-305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