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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港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与中共龙港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二、中共龙港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龙港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三、区教育局、中共龙港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对全区的教育救助、教育资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教学指导文件。
(九)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正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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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29-3055810) 1.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及内部协调沟通工作;2.负责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机关的各项事务及机关内外的往来接待工作;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