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开展中药资源普査,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存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医疗机构辐射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与环境有关的疾病预防和控制。
(十四)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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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龙港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区爱卫办);依法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授权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突出健康指导、行为干预、慢性病预防控制等重点任务落实;组织拟订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