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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执行上级制定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政策、规划,执行地方性统计法规和上级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规章,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参与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运行,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配合市统计局检查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执行上级制定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执行省、市统计局布置的涉外调查机构的涉外调查项目,配合省、市统计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人事调整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做好统计经费的规范使用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乡镇、街道、打渔山开发区以及区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区外、港澳台地区、县(市)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河长制、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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