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2、负责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
3、负责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乡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政府管理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区级部门、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接受委托对正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29-2122212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 ,邮政编码:125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2558651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 邮政编码:125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连山区审计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群工作;组织局机关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起草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 电话:0429-212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