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管理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负责体育协会申请的回复,并指导其工作;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勘探发掘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全面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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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办公电话:(0429-2112007)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文化中心八楼